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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31 01:3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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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泰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市属及以上单位在市直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失业人员、户口隶属泰城派出所管理,失业后且社会保险关系仍隶属市直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返还。(一)办理程序市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

泰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市属及以上单位在市直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失业人员、户口隶属泰城派出所管理,失业后且社会保险关系仍隶属市直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返还。

(一)办理程序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的社保卡,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汇总补贴人员名单,通过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拨付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二)申报材料

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出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及复印件1份。

(三)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当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60%执行,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申报1次。

3、已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个人不申请就业援助政策,因政策变化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造成影响其就业援助政策待遇的,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4、社保卡需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否则社保补贴资金无法拨付。

5、下列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政府帮扶政策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人员;其他不应享受就业援助的人员。

联系地址及电话:

泰安市政务大厅社保补贴申报窗口(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671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