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主要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缴费方式:
企业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左右缴费(各地区有差异,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缴费7%左右),个人按照上年度月均工资的2%左右缴费(计人个人帐户),由企业在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按月缴费。单位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用于住院报销),一部分直接划入退休职工的医保个人帐户。
医保个人帐户:
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人个人帐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改革后,单位缴费不再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户门诊和买药。
住院报销:
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各地区的具体报销比例、报销办法有差异。
医疗保险转移:
参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转移大致流程:转出地区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然后交给转入地区即可。
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退休之后,如果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满一定的年限,退休后就不用再缴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地区执行的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标准有差异,一般要求累计缴费满20年、25年或30年不等。
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