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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租房落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3 12:1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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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租房落户办理指南一、办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二、办理材料:因租赁房屋迁入我市城镇城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租房落户。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2.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3.居住证;4.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

租房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因租赁房屋迁入我市城镇城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租房落户。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3.居住证;

4.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模板5)(落社区集体户的除外);

5.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注:无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可凭以下材料替代。租住个人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出租人签订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