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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30 17: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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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一、事项名称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二、受理单位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办理依据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订);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正);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订);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正);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97号);

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77号);

5.《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166号);

6.《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11号);

7.《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30号);

8.《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6号);

9.《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86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市直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市直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低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证明;

3.《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七、办事流程

1.初审。市直申请人到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领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指导填写相关表格,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盖章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2.复审(后台三级审核)。后台接收前台材料后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输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28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