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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度东平县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09: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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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做好度东平县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县各参保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东平单位:为认真做好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59号)有关规定,现就缴费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

关于做好度东平县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参保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东平单位:

为认真做好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59号)有关规定,现就缴费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度及申报时间

度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适用于1月至12月。申报时间为1月至2月。

二、缴费基数的申报与核定

度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时,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

(一)参保单位申报

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参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办法》确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报和缴费采用保底、封顶办法。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职工缴费基数时保底数暂按3269元、封顶数暂按18798元申报。

度1月份单位缴费时,按照保底基数3269元、封顶基数16346元缴费。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的保底封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暂用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待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重新保底封顶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予以清算。

(二)自由职业者缴费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在3269元-16346元之间任意选择,度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后对缴费差额予以清算。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①通过关注“泰安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缴费小程序)自助申报缴费;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险专区自助机申报缴费;③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险专区医保窗口申报缴费。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实行网上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含机关事业单位),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应办理开通手续。

(二)缴费基数公示。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公示且核对无误,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留存单位备查。

(三)缴费计划确定。公示期满,参保单位将《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承诺书》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确定新年度缴费计划。

(四)实地稽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的缴费基数与职工收入明显不符的单位进行实地稽核。全面审核缴费申报相关材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摸清实情,形成书面调查笔录,出具《社会保险稽核稽查意见书》。对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拒不改正的单位,根据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四、相关要求

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全部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做好申报缴费工作,确保缴费基数真实、准确。

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按要求做好医疗保险的缴费申报。

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的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

业务电话:2821126、2827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