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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东平县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3 13: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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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明白纸 参保范围东平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幼儿)。 缴

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明白纸

参保范围

东平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幼儿)。

缴费时间

9月1日起,广大城乡居民开始集中缴纳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12月2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

缴费标准

居民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每人每年270元,二档每人每年380元(请务必注意必须是东平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选择高档次缴费,享受高比例的医保待遇。未成年人是指截至缴费当年12月31日不满18周岁的人员。

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1、微信:

缴费人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在专题专栏内点击“社保费缴纳”或扫描下图按照提示完成登记和缴费。

缴费入口:点我进入

2、支付宝:

打开支付宝页面,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或扫描下图按照提示完成登记和缴费。

点我扫码

3、银行缴费

目前可以办理医保费缴费的金融部门和方式有:建设银行 “裕农通”;银联--邮储银行聚合二维码;农商银行的“农金通”及各金融机构的柜台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银联聚合二维码:点我扫码

4、其他方式征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原则上实行就近办理、网上缴费原则,对于无法使用网上缴费等方式的居民,可就近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农金通”、建设银行“裕农通”等方式缴费或由其户籍所在村代收代缴。缴费人也可以持缴费人身份证直接到当地税务分局,通过税务前台进行缴费。

参保缴费相关政策规定

(一)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居民。鼓励居民按时连续参保缴费,2015年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正常参保缴费的,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二档(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直接参保,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

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参保,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等待期;错过集中缴费期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外出务工人员在次年2月底前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之日起计算等待期。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年限,每一年计算3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已经计算过等待期的欠费年限在以后年度不再算作欠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等待期。

(二)非本县户籍居民。已取得东平县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可参加东平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县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东平县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县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参加东平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居住证参保的外地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当年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贫困人口。集中缴费期内,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人均270元标准资助,享受一档医保待遇;如选择二档缴费,个人须补足二档标准差额部分110元,享受二档医保待遇。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的贫困人口,参保时只补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前)以上老年居民按现行政策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自愿选择一档270元或二档380元缴费,其享受财政补贴的100元优惠在缴费期结束后,由财政局牵头,负责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上。

(五)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日六个月内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新参保自出生年度起补缴,并按新参保人员补缴办法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特殊群体。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出国打工及留学回国、刑满释放、从外地户籍迁入等人员,符合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当年参加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供相关证件,经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合格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需补缴在校、服兵役、服刑、户籍在外地等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符合参保条件,当年未参保的,视为中断缴费。

咨询电话:

税务局办税服务厅:2098827

税务局社保股:2092955、 2092339

医保局:2839767 、28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