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婴儿随其他亲属落户办理(父母死亡)
受理机构:派出所
所属警种:治安(户政)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办事指南:
1、请确认本项业务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及现行政策规定,以免网上申报后无法正常办理。
2、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无法线上全流程办理的业务,请收到初审意见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参照公示内容)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审批依据:《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64号)
申报材料:
* 居民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 制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