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1931号)
(二)收费标准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1931号),对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自1月1日起,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1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