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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积金买车位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8-16 06:5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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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购买车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职工按照购买车位发票实际支出额提取。申请材料1、购房合同原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2、购买车位协议原件(3年内)。3、购买车位发票或收据(3年内)。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购买车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职工按照购买车位发票实际支出额提取。

申请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

2、购买车位协议原件(3年内)。

3、购买车位发票或收据(3年内)。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查询电话号码: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联系电话:0538-6278908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8095583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3328088,3328066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7262676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3283291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5637969,561296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2822142,2830927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7829517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351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