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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2-12-02 23: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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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报条件:1、1月1日以后,在泰山区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在泰安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3、在当地未领取各类

申报条件:

1、1月1日以后,在泰山区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在泰安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3、在当地未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

申报地点: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主要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企业单位按纳税地、行政事业单位按办公所在地,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