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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27 23:0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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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出现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特别是随着秋冬季节来临,呼吸道传染病易发高发,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更大挑战。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筑群体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出现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特别是随着秋冬季节来临,呼吸道传染病易发高发,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更大挑战。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筑群体免疫屏障,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秋冬季疫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做到“应接尽接”。

2.凡年满12周岁(户籍不限)、无接种禁忌人员,应在8月底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未接种人员,请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进行接种。

3.自通告之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培训机构、药店、银行、政务服务中心等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各类重点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二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4.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

5.各类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服务管理。

6.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职员工、学生家长、12周岁及以上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的摸底调查,及时督促无禁忌症而尚未接种人员在开学前“应接尽接”。

7.请广大市民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二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居民,请您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同心共筑免疫长城!

泰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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