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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

发布时间:2023-03-04 02:0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泰安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泰安市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泰安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

内容简介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一)认定办理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填写《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提供相关材料。经破产改制企业或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初审,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山东省公共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一)认定办理程序

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填写《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提供相关材料。经破产改制企业或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初审,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并在相关栏内登记注明认定情况。

(二)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须出示、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4050”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2、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 夫妻户籍不在一个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及复印件1份。

4、“享受城镇低保”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申请人《低保证》及复印件1份;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及复印件1份。

泰安市政务大厅社保补贴申报窗口(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671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