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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程序

发布时间:2024-02-04 13:43: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山东省税务局事业单位招聘方式,山东省税务局事业单位招聘流程,山东省税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程序

内容简介

山东省税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程序(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10月16日9:00—10月20日16:00查询时间:10月16日11:00—10月21日16:00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度山东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进行

山东省税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6日9:00—10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10月16日11:00—10月21日16:00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度山东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按要求注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附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10月16日11:00—10月21日16:00

我单位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10月20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3)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在招聘各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考一科,由山东省税务局组织实施。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税收知识、综合写作等;省税务局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税收知识、软件开发、硬件网络、网络安全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县级税务局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税收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山东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使用),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查询。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山东省税务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面试比例依次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的1:3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参加面试人员通过指定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00未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放弃造成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并等额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山东省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受聘人员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工作有关结果按规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