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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23-07-21 20:5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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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泰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1、住院医疗报销1)最高限额:20万元2)定点医院就医:①起付线:低档缴费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高档缴费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②报销比例:低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

泰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1、住院医疗报销

1)最高限额:20万元

2)定点医院就医:

①起付线:

低档缴费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

高档缴费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

②报销比例:

低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

高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

3)异地就医:

①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

在省内市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

在省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5%。

其余部分执行我市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就医待遇标准。

②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急诊备案手续:

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2、门诊慢性病报销

种类:门诊慢性病种30种,其中,甲类病种13种,乙类病种17种。

1)甲类病种:

每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补助限额为:低档30000元,高档40000元。

2)乙类病种:

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3、门诊统筹报销

1)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

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200元。

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500元。

2)起付标准:

标准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

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

4、生育医疗报销

实行限额支付。

1)按低档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最高支付800元;

2)高档缴费的,最高支付1300元。

5、意外人身伤害报销

参保居民因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按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照大病保险制度执行。

6、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