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8 17:4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指南,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办理,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泰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政策内容: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84号)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
泰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政策内容: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84号)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注销程序:
(1)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或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或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
(2)村(居)委会受理。
(3)镇街人社所初审录入系统。
(4)县级经办机构复核。审核通过的,在社保业务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注销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和申请材料,结算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死亡的一并结算丧葬补助金额)。
注销材料:
(1)死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丧失国籍或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渠道: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政策咨询:
县级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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