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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上半年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17:0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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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做好上半年度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3号)、《关于实施“青云人才计划”助推新时代现

关于做好上半年度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3号)、《关于实施“青云人才计划”助推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16号)及《关于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新办发﹝﹞16号)规定,现就做好上半年度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申请对象

新泰市辖区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新泰)新引进,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体标准

上半年度生活补贴申请区间为11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且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300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元、500元、2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相关规定

1.10月14日以来新引进专科毕业生按“青云人才计划”政策执行,自缴纳社保之日起连补36个月。补贴对象为我市输变电及电线电缆、矿山装备及工程机械、新能源车辆及工程机械、农产品加工(现代食品)、高端化工、新能源及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医药及医疗器械、特色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纺织服装、新型建筑材料、出版印刷、起重机械等14个产业链企业新引进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职院校毕业生。

2.鼓励青年人才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后回新工作。具体标准是:曾在新泰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且在5月1日后返回新泰市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政策新学历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曾领取生活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36个月的,按照本政策新学历标准发放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

3.对在新泰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企业(含性质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全职在本企业或被派遣至我市其他企业工作,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企业应同时在新泰注册并纳税。

4.新泰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间段为社会保险缴纳起始月份至第36个月份,既往不再补发。对未按照劳动合同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不足3年离开新泰的人员,以发放补贴时间为节点,生活补贴自上一次兑现时间节点后不再发放,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追回。

二、办理程序

为优化提升人才政策服务机制,本着政策找人、便利申请原则,上半年度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政策找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个人申报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

2.初审。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

3.复核。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涉及企业名单提交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认定。

4.公示。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标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标准等材料报新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6.资金拨付。由新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由人社部门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个人账户。

(二)政策找人。市人社局通过提取学信网、社会保险系统等信息系统数据,按文件规定条件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对未申报人员将名单反馈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后,按个人申报程序申请。

三、申报途径

5月1日以后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及原通过泰安市级申领补贴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本科毕业生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5月1日以前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及10月14日以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通过“新泰人才通”(网站链接:http://www.xintaizqt.com:8081/XinTai/login)办理。

四、时间要求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7月4日—7月25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7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7月26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7月4日—7月28日17:00。

五、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并负责及时审核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贾开美 孙丰菊

联系电话:0538-7223451,0538-7210128

附件:

1.泰安人才服务平台(个人)操作说明.docx

2.泰安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端)操作说明.docx

3.新泰市人才通操作说明.docx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