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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2 07:0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泰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泰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泰安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调整通知

内容简介

关于公布度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80号),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6975

关于公布度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80号),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6975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037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87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