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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医疗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06 21:11:29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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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东平医疗救助政策:(一)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返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其他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不同的标准实施救助:1、特困人员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东平医疗救助政策:

(一)住院救助。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返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其他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不同的标准实施救助:

1、特困人员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个人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按70%比例给予救助,个人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0元;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起付线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救助,个人年救助封顶线为10000元;

(二)门诊慢性病救助。

因患慢性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门诊慢性病范围,给予门诊救助,门诊救助(含再救助)与住院医疗救助的起付标准、限额,累计计入年度医疗救助起付标准、限额,一个医疗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因患恶性肿瘤和白血病放化疗、精神分裂症、分解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尿素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住院医疗救助的标准执行。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

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按不同标准实施再救助: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0000元;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0000元。

(四)苯丙酮尿症救助待遇。

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所需特殊食品(限制苯丙氨酸成分的配方粉、米、面等)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18岁及以下患者相关费用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相关费用按75%比例支付,年度救助限额为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