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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23 19:5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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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岱岳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

岱岳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 中TOP200 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对新引进到我区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元、500元、200元。

对经岱岳区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对我区民办医疗卫生机构、民办高校(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相关规定:

鼓励青年人才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后回岱岳区工作。具体标准是:曾在岱岳区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且在5月1日后返回岱岳区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政策新学历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曾领取生活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36个月的,按照本政策新学历标准发放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后,继续发放新政策标准与原政策标准的生活补贴差额,差额部分随发放周期接续发放;对已领取生活补贴且补贴期满的,发放新政策标准与原政策标准的生活补贴差额,差额部分随发放周期接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