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址变动、所内移居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发生变化需要住址变动或所内移居的。
办理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合法稳定住所凭证;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证件(限投靠亲属);4个人有关情况说明(限迁至社区集体户)。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派出所核验材料无误后为其当场办结。
2.夫妻投靠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取得结婚证,被投靠方有合法稳定住所。
办理材料: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合法稳定住所凭证;4出生医学证明或抚养权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迁移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经派出所核验材料无误后,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迁移的,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机关核准后办理户口准迁。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
办理材料: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亲属关系凭证;3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迁移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经派出所核验材料无误后,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迁移的,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机关核准后办理户口准迁。
4.子女投靠父母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父母有合法稳定住所
办理材料: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亲属关系凭证;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居住在农村地区的父母);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5一方属现役(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岳父母)。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迁移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经派出所核验材料无误后,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迁移的,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机关核准后办理户口准迁。
5.投靠其他亲属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监护人
办理材料: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父母死亡凭证3监护权凭证。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监护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机关核准后办理户口准迁。
6.购房落户
设定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泰政发[2015]4号)
申请条件:本人已购买商品房并取得房屋产权凭证
办理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凭证。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迁移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经派出所核验材料无误后,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迁移的,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机关核准后办理户口准迁。
7.租房落户
设定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泰政发[2015]4号)
申请条件:在泰安市城镇合法租赁房屋满半年,如实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并按照规定取得居住证。
办理材料: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3租赁合同;4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落社区集体户的除外);⑤随迁人员亲属关系凭证。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社区调查核实并出具实际居住情况说明,情况属实的,由派出所报县级机关核准后办理。
8.调动和录(聘)用人员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调动和录(聘)用申请户口迁移的
办理材料: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2申请进入现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文件;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员调配介绍信、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等);3《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登记申报表》(市外的需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拟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机关核准后办理户口准迁。
9.家属随军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家属申请随军迁移户口
办理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书;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机关核准后办理户口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