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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07 11:2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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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1)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1)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各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