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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29 16:4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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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主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受理地点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

一、申请主体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受理地点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三、办理依据

《关于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房提取的通知》文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办理条件

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可提取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发票或收据实际支出额提取。

五、申请材料

1、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一年内)。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4、提取配偶的需携带结婚证及其身份证、银行卡。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当场办理。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中提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1、现场咨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设咨询岗)。

2热线咨询: 0538-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