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05:2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泰安市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材料,泰安市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泰安市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内容简介
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出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2)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3)申请书1份;(4)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及复印件2份;(5)《灵活就业协议》2份。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社保补贴申报由本人办理,所
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出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
(3)申请书1份;
(4)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及复印件2份;
(5)《灵活就业协议》2份。
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社保补贴申报由本人办理,所需材料均需使用A4纸张提供上报。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
3、已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个人不申请就业援助政策,因政策变化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造成影响其就业援助政策待遇的,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申报1次。
5、就业援助信息的维护、登记。应用社保卡发放灵活就业补贴后,失业人员其享受社保补贴返还等政策优惠,录入登记在就业援助管理系统中。失业人员在享受领取当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后,可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查询并补录登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项目内。
6、社保卡需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否则社保补贴资金无法拨付。
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泰山大街111号)
联系电话:67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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