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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要求

发布时间:2023-12-18 10:5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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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泰安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要求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按规定可以把城乡

泰安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要求

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按规定可以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若不选择继续后延缴费,按规定可以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