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办证时限: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按照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网上办理材料: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
指纹信息
按照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未满16周岁申请人提供)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备注:该收费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