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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档案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5 11:4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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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泰安市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二、受理单位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办理依据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112号);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泰安市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9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党员材料齐全,且无法在单位或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六、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七、办事流程

查验流动人才党员是否符合组织关系转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中审核通过,编入支部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将转入申请返回前一级审批党组织。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8228250、0538-6997060(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718办公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