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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14:5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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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98号)文件要求,我市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98号)文件要求,我市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截至12月31日。同时,为全面落实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共渡难关、稳定发展,切实减轻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的影响,做好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的作用,现就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

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领方式

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预防感染传播,减少非必须现场业务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延用“网上办”模式。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http://124.130.146.14:8002/hso/logonDialog_111.jsp)进行申领。

具体操作:进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主界面,选择“单位网上服务”进入“单位办事”,在“就业创业”项选择“稳岗返还”功能模块,进入“单位网上服务”。单位用户选择Ukey登录或普通用户登录,进入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主页,选择“社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依照申领要求在线填写、完善申领信息,提交后等待审核。

申领单位通过审核后,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情况做出承诺,下载公告中附件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按照审核通过的信息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附件1中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邮箱。

五、审核拨付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本级人社部门网站分批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参保单位有效对公账户。

对参保单位申请的稳岗返还资金,一经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经办机构有权追回返还的资金。

附件1: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doc

附件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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