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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3-01-27 09:0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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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领取条件1、失业补助金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3)对1月至本《通知》下

领取条件

1、失业补助金

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3)对1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

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截止12月31日

2、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1、失业补助金

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

2、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90%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

领取时间

1、失业补助金

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1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

2、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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