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地点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办理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等单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四、申请材料
1、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证明文件。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情况表。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中提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否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服务
1、现场咨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设咨询岗)。
2、热线咨询: 0538-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