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泰山区省庄镇度第二批特色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2-12 18:1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泰山区省庄镇2023年度第二批特色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泰山区省庄镇2023年度第二批特色乡村公益,泰山区省庄镇2023年度第二批特色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内容简介

泰山区省庄镇度第二批特色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公告按照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的通知 鲁就办[]2号、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

泰山区省庄镇度第二批特色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的通知 鲁就办[]2号、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的通知 泰公岗办发[]1号及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区残联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公开招聘度第二批特色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居住在省庄镇辖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年龄为16-69周岁,在校学生除外。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年龄为16-69周岁,在校学生除外。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年龄为16-69周岁,在校学生除外。

4、农村45-69周岁大龄人员(报名截止时年龄为45周岁以上至69周岁)。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年龄为16-69周岁,在校学生除外。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特色乡村公益性岗位170人,主要从事基层宣传、文物巡护、耕地农田巡护、种植棚管护、茶田巡护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协助管理等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 3号相关规定,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从事其他灵活就业。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待遇,本次招聘的170个特色乡村公益性岗位为非全日制工作岗位,采用工作量化与小时制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每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财政统一购买。本次招聘的170个特色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年给予2400元岗位补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11日至9月18日。

2、报名地点:申请特色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居住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报名。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填写《省庄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登记表》,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彩色一寸照片5张。

4.资格审查:由省庄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会同村民委员会进行相应岗位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请登记内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偿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天。

(二)民主评议择优录用。资格审查无异议人员,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参会人数不低于本村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结果按高票到低票依次排序,相同票数的按年龄排序,年龄大的排在前列,民主评议结果在村民委员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岗前培训和协议签订上岗。对公示无异议的,依据民主评议结果和招聘计划,从高票到低票依次录用。报区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镇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管理使用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补贴发放、人员退出、协议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

政策咨询电话:85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