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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宁阳县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9 17:1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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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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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我县度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已于11月6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农行缴费方式:

农行掌银缴费100%中奖10元话费

打开农行掌银,点击【生活】-【生活缴费】-【更多】-【社保】,选择【山东税务社保征缴/山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就可以进行相关缴费。

参保对象:

一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是已取得宁阳县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居民;

三是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宁阳县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县户籍未成年子女。

缴费标准:

根据市级统筹要求,对我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

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缴费期限:

从11月7日起至12月20日为集中缴费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月底。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新参保自出生年度起补缴。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市县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

3、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二档(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直接参保,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参保,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等待期;错过集中缴费期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外出务工人员在次年2月底前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之日起计算等待期。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年限,每一年计算3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已经计算过等待期的欠费年限在以后年度不再算作欠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