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9 17:1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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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宁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我县度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已于11月6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农行缴费方式:农行掌银缴费100%中奖10元话费打开农行掌银,点击【生活】-【生活缴费】-【更多】-【社保】,选择【山东税务社保征缴/山
宁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我县度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已于11月6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农行缴费方式:
农行掌银缴费100%中奖10元话费
打开农行掌银,点击【生活】-【生活缴费】-【更多】-【社保】,选择【山东税务社保征缴/山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就可以进行相关缴费。
参保对象:
一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是已取得宁阳县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居民;
三是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宁阳县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县户籍未成年子女。
缴费标准:
根据市级统筹要求,对我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
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缴费期限:
从11月7日起至12月20日为集中缴费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月底。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新参保自出生年度起补缴。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市县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
3、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二档(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直接参保,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参保,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等待期;错过集中缴费期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外出务工人员在次年2月底前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之日起计算等待期。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年限,每一年计算3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已经计算过等待期的欠费年限在以后年度不再算作欠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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