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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积金租房提取上限

发布时间:2023-07-02 05:0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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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所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所在县、市、区职工当年年度最低平均工资标准提取。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的,每年只按其中一套办理提取。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额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咨询服务

1、现场咨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设咨询岗)。

2热线咨询: 0538-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