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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零工市场服务专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3 18:0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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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泰山区度城镇公益性岗位零工市场服务专员招聘公告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3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

泰山区度城镇公益性岗位零工市场服务专员招聘公告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3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山政办发〔〕4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零工市场服务专员2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最长服务期限不超三年。泰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零工市场服务专员是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设置并实施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岗位职责

协助、配合泰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零工市场服务及相关业务工作,主要包括:(一)信息收集。登记零工求职人员信息,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提供后续就业岗位推荐服务;(二)信息发布。汇总辖区内各类用工主体用工需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等)并分类发布需求信息;(三)对接就业。积极推送招聘信息,协助与辖区内企业联系,向企业推荐有求职意愿的人员信息,建立求职就业台账。(四)对接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群众,主动推荐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协助办理培训报名,建立培训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五)创业扶持。向有创业意愿的群众积极推介创业信息、创业项目,宣传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六)劳动维权。积极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引导辖区劳动者依法依规维护劳动合法权益。(七)完成所在地零工市场服务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

户籍地或常住地为泰山区辖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包含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人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和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可以操作智能手机及计算机基础应用。(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2.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3.担任企业法人或股东的;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5.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1)《泰安市泰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户口本原件。零就业家庭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户口本。(4)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5)辖区居住证明一式三份。(6)相关学历原件。(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须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单亲家庭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2.报名时间:7月20日---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中国泰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7号B座。

4.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由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

(二)民主评议和公示

通过城镇公益岗位零工市场服务专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民主评议,由民主评议小组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为:政治信仰、身体状况、现实表现、就业困难程度等;评议结果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用,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对拟安置上岗人员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知识、岗位技能、消防安全、劳动纪律等,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四)签订协议

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情况续签,一般不超过三年。签订协议后将岗位、人员、合同起止时间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信息服务系统的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块。

六、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零工市场服务专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泰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劳动时间等确定待遇,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人员管理

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分配到街道(镇)零工市场服务站,由街道(镇)日常管理。按照安置的岗位要求,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日常考勤工作。对不服从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人员可解除协议,予以清退。

公益性岗位零工市场服务专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聘用。(一)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二)协议服务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三)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聘用关系随之解除。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本公告由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8585199 、0538--8222368

泰山区度城镇公益性岗位零工市场服务专员报名登记表.xlsx

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