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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5 03:5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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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泰安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指南(一)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T签注):提交被探望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

泰安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指南

(一)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T签注):

提交被探望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是指:

1、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2、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3、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S签注):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须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质监、税务“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即派遣函)。

2、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并登记本企业机构需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各企业机构备案登记的人数须根据企业机构的规模和纳税额确定。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只须提交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即派遣函)。

(三)申请赴港澳地区就学、就业、培训(D签注)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申请人在香港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提交申请。

4、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申请人在澳门可通过澳门中国旅行社向珠海签证办提交申请。

(四)申请赴港澳地区其它事由(Q签注)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毁,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温馨提醒:

1、仅单独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未申办签注,无法进入港澳!

2、团队旅游请提前联系旅行社或以其他方式确认行程,以便确定申办赴澳门签注或赴香港签注的次数(香港团队旅游签注有一次或两次,澳门团队旅游签注只有一次)。

3、您可以通过“双向速递”方式申办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即通过互联网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并通过速递公司进行证件揽收寄送,使您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的办证模式。您可登录山东省厅(gat.shandong.gov.cn),在网上办事大厅界面选择“双向速递港澳旅游签注申请”模块,根据提示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类别→点击“保存申请信息”后提交申请。您可在申请3小时之后通过申请编号查询自己是否预申请成功。但您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山东省常住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除外);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应大于120天;

(3)如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本式证件,可用签注页应在2页以上;

(4)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时申请人在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