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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29 00: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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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3、3月至我市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

申请条件:

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3月至我市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注意: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领取

申请流程:

1、网上申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线下渠道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到失业前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咨询办理。

咨询电话:

市直6988859 泰山区8500267 岱岳区8568093

新泰市7257617 肥城市3219819 宁阳县5627830

东平县2823159 高新区893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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