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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居住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3 21: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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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居住证办理指南一、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到其他县(市、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居住证。二、办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三、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2.合法稳定就业

居住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到其他县(市、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居住证。

二、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

三、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是指: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2.居住在租住房屋(或公租房)的,提供租房协议(合同)、出租房屋房主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3.居住在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统一代办的,需提供登记人员花名册,签订《用工、外来、务工单位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单位户口协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4.居住在亲属、朋友家中的,需提供房主的租住情况说明、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5.大中专学生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学籍证明或其他在校就读证据材料。

注:1.对“居住半年以上”的理解,既包括已在机关居住登记、有证据证明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又包括有材料证据(如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

2.公民申领居住证或补、换领居住证时,凡在前期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只要居住地址未变化,均可直接办理;

3.居住证一人一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